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管理的通知
全校师生员工:
随着学校办学规模的逐年扩大,对外交往的日益活跃,校园人车流量随之剧增。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交通秩序,改善校园交通环境,建设平安和谐校园,今年暑假以来,保卫处联合交通运输学院对校园交通环境进行了整体优化。此次优化工程,新增停车位149个、加装广角镜4具,设置单循环路段2处。此次校园交通优化有效缓解了校园交通压力、规范了校园交通秩序。
现将校园交通规范通知如下,敬请遵照执行。
1、校内驾车时,应文明驾驶,礼让三先。严格按规定路线、时速、导向箭头及交通标识行驶。严禁超速行驶(校园限速15km∕h)、强行超车、校园鸣笛。
教学时间,机动车原则上不得在主教学区行驶。因公务活动等特殊原因,车辆确需在教学时间进入主教学区的,相关单位应提前与保卫处做好联系协调工作。
在综合办公楼、实验中心等两处单行道循环路段,应严格按照导向箭头、禁行标志安全行车,严禁违规逆行。
2、校内泊车时,应在指定的停车位或停车场有序停放。禁止在无停车标志的道路和区域停泊车辆,严禁占用消防通道或交通要道。
3、骑自行车时,做到不抢行、不逆行、不带人,不双手离把、扶身并行或曲折竞驶等。
4、徒步行走时,要养成靠右行走的习惯,不在校园道路拍球、滑旱冰、打闹嬉戏等。
5、进出校门时,自行车(含电动)应自觉下车推行,机动车辆应自觉减速慢行,避让行人。
我处号召全校广大师生员工进一步增强安全防范意识,积极消除交通安全隐患,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及学校交通管理规定,共同维护校园交通秩序。对于违反以上规定的,将按以下办法实施处罚。
1、初次违反以上规定的非机动车行为人,给予批评教育。
2、初次违反以上规定的机动车驾驶员,给予现场纠正或在车前玻璃张贴违章告知单,并记录在案。
3、经劝说无效或情节较重的,可通知其所在单位进行批评教育。
4、违反规定3次及以上的,暂扣通行证或注销通行证,并通报所在单位。
5、在泊车位以外停泊车辆占用消防通道、交通主干道的;校园内无证泊车过夜的,采取锁车轮的方式处罚,紧急情况下,强行牵引车辆(费用由车主自行承担)。
本通知自二〇一三年十月九日起执行。
特此通知
保 卫 处
2013年10月8日